(招标编号:CHDTDZ046/18-QT-139)
一、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电动机节能改造、电除尘整流变节能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正平村
2.2 项目规模:2×600 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电动机节能改造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高压电机75天内到货,低压电机35天内到货,具体安装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电除尘整流变节能改造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交货,每台机组改造工期为20天,具体工期根据招标人机组停运检修时间确定,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2)电除尘器-电除尘整流变节能改造(CHDTDZ046/18-QT-13902):包括61号、62号炉电除尘第四、五电场共16台三相电源系统升级改造为变频电源系统所属变压器及配套控制系统的制造、供货及运输,旧三相电源变压器及控制系统拆除、新变频电源变压器及控制系统安装;对不满足使用要求的一次、二次电缆进行更换、电缆接线及整体调试,所需电缆由投标人负责供货并完成电缆敷设、施工安装;提供配套AI控制系统(含服务器主机和相关AI控制软件);完成所属8套热风吹扫装置及附属管路维修和更换,确保装置的正常投运和工作温度;投标人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效果验证(改造前和改造后)并出具正式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6kV及以上且容量3000kW及以上电动机供货业绩合同,且单个合同内高压电机供货数量不少于5台。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生产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和生产制造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提供代理产品的业绩(生产制造商和代理商的业绩均可)。
【电除尘器-电除尘整流变节能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2个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电除尘整流变及控制系统供货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10 09:00到2025-11-17 17:00。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