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亨鑫科技光伏集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602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368.37万元,含税414.74万元。其中设备部分采购含税金额373.325万元,税率13%;安装施工部分采购含税金额41.415万元,税率9%。
1.2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采购无锡市亨鑫科技光伏集成项目所需的相关设备和施工服务,详见商务及技术规范书。
1.3服务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质保期:光伏组件提供10年工艺及材料质保,20年线性发电质保。光伏逆变器5年,其余整体质保1年,质保期从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1.6交货期:自甲方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60天完成供货。
1.7计划工期:自采购方确认开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1.8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1.10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1.11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非OFF)报价,投标人以各项不含税单价上限为基准,在基准基础上报唯一折扣(非OFF),折扣(非OFF)=1-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非 OFF)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不限,许可类别须包含承装和承修);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员至少1人;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员至少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员至少1人;
(4)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及【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各1人。
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有效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响应截止月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注:社保若非供应商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缴纳的,须补充提供缴纳单位与供应商及劳动者三者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派遣协议、委托协议等)。
2.1.5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同类(光伏设备供货或光伏施工服务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1.6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盖章承诺书。
(2)投标核心产品(光伏组件)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投标人应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的电子件或扫描件。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无锡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无锡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光伏组件)的制造商授权函。
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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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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