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88/17-QT-070)
一、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空压机节能优化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办事处贾家庄东
2.2 项目规模:4×300MW等级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每台空压机安装、调试周期不超过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其他辅助设备-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空压机节能优化改造(CHDTDZ188/17-QT-0702):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一、二期6台空压机设备的的设计、供货、更换安装、调试、现场技术指导、性能试验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空压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资质的生产厂家或其品牌授权代理商,报价供应商如为品牌授权商,需具备该品牌空压机连续代理授权不低于5年,并提供报价品牌空压机厂家出具并盖章的唯一授权证明。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5项国内3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螺杆式双级压缩节能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单台容积流量不低于30立方米/min,合同内总气量不低于180立方米/min)供货业绩;代理商可使用厂家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同时提供无遮拦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20 09:26到2025-10-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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