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7/22-SG-007)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相关项目华电新能湖南分公司蓝山四海坪一期等9个风电项目涉林问题 整改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由下属各项目公司分别签订合同),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199号 。
2.2项目规模: 9个风电项目植被恢复、工程协调、林地变更手续审批办理等全部工作。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植被恢复现场施工工作,合同签订后十个月内满足项目所在地林业部门验收要求并获得验收意见;(2)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完成使用林地变更(或新增)资料编制并申报审批,获得湖南省林业局出具的同意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绿化工程-华电新能湖南分公司蓝山四海坪一期等9个风电项目涉林问题】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至少1项市政工程(含绿化工程)业绩或风场边坡绿化业绩相关项目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20 09:00到2025-10-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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