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0/18-QT-071)
一、 招标条件
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甘肃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
2.2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暂定为2026年3月10日前,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工业电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CHDTDZ090/18-QT-07101):本项目2台1000MW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全厂视频监控及安防门禁系统,包括构成本系统所必需的全部硬件、软件及其配套附件的供货,以及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试运、验收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CMM三级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全厂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成套供货的投运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材料的扫描件。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14 15:40到2025-08-2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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