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二期东山水质净化厂电气自控仪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51100130687)
项目所在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昌二期东山水质净化厂电气自控仪表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投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东山水质净化厂规模5万m3/d,采用“A2O+AO生物池+矩形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作为主体处理工艺。水厂工艺设备、除臭设备和污泥脱水设备另行招标,本次采购为水厂电气、自控和仪表设备。本项目需进行精确加药和精确曝气,投标人应该深刻研究并理解水厂工艺、构筑物设施、仪表、设备、自控系统的设计意图,结合水厂运行工况和控制模式,实施精确加药和精确曝气。
2.2招标范围
(1)宜昌二期东山水质净化厂电气自控仪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仪表、配电柜、PLC等设备),随机安装维修工具及随机备品备件(以下统称为“招标设备”);
(2)招标设备的二次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交验、进场前的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指导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运行、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的使用说明、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将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但本项目中标人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确保招标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需与本水厂其他标段的设备进行联调、保证项目顺利运行的,中标人应予以全力配合;
(5)对招标人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执行合同时的其他相关服务。
2.3计划工期/服务期/交货要求
(1)交货批次和进度:签订合同、接到买方交货通知后30天内开始按需分批交货;
(2)交货地点:宜昌二期东山水质净化厂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条件:工地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电气自控类设备供货或供货加安装业绩,且上述设备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协议书、用户使用证明、至少300万元合同内电气自控类设备供货或供货加安装发票。用户使用证明的开具时间与供货设备投运起始时间的跨度不得少于1年,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
(3)财务要求:2023年度、2024年度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8月9日9时00分到2025年8月15日17时00分。
4.2 文件获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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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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