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公司减阻剂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西北公司减阻剂框架采购项目编号:TC25060QJ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卫市。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为保障管输计划顺利完成,需在惠安堡、滚泉和沙坡头输油站添加减阻剂实现减阻增输。拟开展减阻剂框架采购。
西北公司减阻剂框架采购
标段编号:PAC-XBGS-2507027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7-28 17: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6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7-28 17: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采购减阻剂,采购范围及报价包括原材料价格、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增值税、质保期内现场服务费、试验费及其他杂费等所有费用。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1资质要求
1.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1.2减阻剂关键技术指标
投标人提供的减阻剂物性、成分、减阻率、增输率应符合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须提供减阻剂制造商出具的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具有检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扫描件。
1.1.3投标人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若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包含制造商声明。同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同一个制造商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参得投标,投标将均被否决;若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得投标的,投标将均被否决。
制造商声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
① 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 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 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
④ 投标文件中物资来自原产地已被确认;
⑤ 承诺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即,合同技术附件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以制造商的名义签署)
1.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成立时至投标截止前一个月内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投标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1.3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减阻剂销售业绩。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扫描件及对应任一张结算发票,有效证明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金额、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签署页等。
时间以合同或订单下达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注:对于非中文销售业绩证明,投标人应就其与本条款相关的关键内容增加中文翻译。
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没有被国家管网集团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名单。(已移出按照未列入执行)
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对以上(1)(2)(3)中涉及的网站内容进行查验,存在上述问题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1.5联合体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6其他要求
1.6.1 投标人成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供约1吨减阻剂,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减阻剂使用站场)、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试验,减阻剂样品、运输、试验测试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试验,投标将被否决。
1.6.2 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样品须提供室内验证合格报告,若该产品在2024年或2025年已开展过现场加剂试验,提供已有第三方测试数据的,可直接开展现场试验。
1.6.3 若投标人所投减阻剂在2024年或2025年已在本项目使用站场(惠安堡站、滚泉站)开展过加剂测试或现场应用,提供已出具的现场测试报告作为评审依据,可不参与此次现场测试。
1.6.4 现场试验结果由投标人和国家管网西北公司测试专家组共同确认,减阻率和增输率等关键指标试验结果须满足《管输原油减阻剂技术规格书》,不满足则投标被否决。
1.6.5 投标人成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请5日内将降凝剂样品运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惠安堡输油站,收货人周超群、联系电话18195099277,随样品需提供样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具有检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扫描件。
1.6.6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计划开展现场试验,试验顺序按样品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降凝剂使用站场)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请投标人样品发货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告知其样品的到达时间。试验过程中需投标人指派1名技术代表(须手持授权委托书)参与现场试验和结果确认,各投标人需相互回避。
1.6.7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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