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气东输浙江输气分公司所辖站队危废存储箱购置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西气东输浙江输气分公司所辖站队危废存储箱购置安装项目项目编号:ZY25-SH07-WZ781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浙江输气分公司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浙江输气分公司所辖站队危废存储箱购置安装项目,在衢州压气站、金华站、诸暨站、萧山站、上海金山站、浦江维修队、长兴站的空余位置搭建一个危废存储箱,满足危废临时存储的条件。
西气东输浙江输气分公司所辖站队危废存储箱购置安装项目
标段编号:PAC-XQDS-2506038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7-24 11:35: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7-31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7-24 11:35: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本项目为浙江输气分公司所辖站队危废存储箱购置安装项目,在衢州压气站、金华站、诸暨站、萧山站、上海金山站、浦江维修队、长兴站的空余位置搭建一个危废存储箱,满足危废临时存储的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及制造商声明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必须出具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
(1)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2)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3)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
(4)投标文件中设备来自原产地已被确认。
(5)承诺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即,合同技术附件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以制造商的名义签署)。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供应商的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如为事业单位,仅需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同等)和现金流量表(或同等)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3.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3.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安全、质量、环境事故。
3.4.5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套危废存储箱的有效销售业绩。
有效证明文件的形式为投标人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扫描件(只要扫描有用的相关页);有效证明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以合同签订或订单下达时间为准)
3.5 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满足项目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主要页或投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其他
(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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