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技术公司应急维抢修分公司工器具(测井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储能技术公司应急维抢修分公司工器具(测井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268700H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后邢屯村村委西北500米文23储气库工程项目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东注采站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根据储能技术公司应急维抢修分公司的功能定位,主要负责公司维抢修能力建设的规划与实施,能够自主完成II井控事件,并具备环空保护液探测与补注、泄漏监控、应急压井等维抢修能力,同时也负责地质体流压、静压测试、产气吸气剖面测试、产能测试、腔体声呐检测等作业任务。
按照上述应急维抢修分公司的功能定位,进行工器具配置。主要涵盖井控设备、测井设备、地面维抢修设备及工具等。
储能技术公司应急维抢修分公司工器具(测井设备)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PAC-CNJSGS-2602005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2-13 19: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3-02 19: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6-03-10 09:3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根据储能技术公司应急维抢修分公司的功能定位,主要负责公司维抢修能力建设的规划与实施,能够自主完成II井控事件,并具备环空保护液探测与补注、泄漏监控、应急压井等维抢修能力,同时也负责地质体流压、静压测试、产气吸气剖面测试、产能测试、腔体声呐检测等作业任务。 按照上述应急维抢修分公司的功能定位,进行工器具配置。主要涵盖井控设备、测井设备、地面维抢修设备及工具等。
2.2 招标产品范围
序号 物料编码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1 280200310000029 电磁探伤仪 175℃,100MPa,Φ43mm 套 2 江苏省常州市、河南省濮阳市
2 280200310000021 电磁测厚测井仪 Φ43mm、175℃、100MPa,EMTM+CCL+GR+TEMP,存储直读两用Φ43mm175℃ 100MPa 套 2 江苏省常州市、河南省濮阳市
3 280200310000025 24臂井径成像测井仪 Φ43mm 175℃100MPa,CAL+CCL+GR+TEMP,直读式,Φ43mm、175℃ 、100MPa 套 2 江苏省常州市、河南省濮阳市
4 280200310000026 40臂井径成像测井仪 Φ73mm、175℃、100MPa CAL+CCL+GR+TEMP,直读式Φ73mm、175℃、100MPa 套 2 江苏省常州市、河南省濮阳市
5 280200710000004 便携式地面系统 见技术规格书 套 2 江苏省常州市、河南省濮阳市
6 280200310000039 产出剖面测井仪 见技术规格书 套 2 江苏省常州市、河南省濮阳市
2.3 实施或交货地点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后邢屯村村委西北500米文23储气库工程项目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东注采站。
2.4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8周内交货。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为标段。
2.6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918.706667万元(含税,税率13%,包括制造费、安装费、调试费、测试费、运输费、现场服务及其他费用)813.014749万元(不含税)。
2.7 质保期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保期为现场最终验收日期后36个月或交货后48个月(此48个月仅适用于由于业主原因导致验收不能按时进行时),以先到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制造商或代理商要求
3.2.1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2.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包含制造商声明函。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必须出具声明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
④投标文件中货物来自原产地已被确认;
⑤承诺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即,合同技术附件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以制造商的名义签署)
3.3财务要求
3.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2.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投标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投标人于2026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2)投标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2026年4月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5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投标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3.3.2第2)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4.5没有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测井设备的有效销售业绩至少1套。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投标人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扫描件(只要扫描有用的相关页);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注: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如经核实业绩虚假,投标将被否决。
3.6其他要求
3.6.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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