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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泰安市分公司警医邮业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泰安市分公司警医邮业务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6年泰安市分公司警医邮业务设备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2026年泰安市分公司警医邮业务设备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913701033070411654202602001三、项目概述:2026年泰安市分公司警医邮业务设备采购项目,共一个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内容:2026年泰安市分公司警医邮业务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89.595万元,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15400.00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各单品限价及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各单品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2026 年泰安市分公司警医邮业务设备采购项目)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7)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8)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9)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1)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本项目内容为机动车驾驶人远程体检及拍照系统及配套服务定制,因业务系统是由中邮(北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承建,本项目设备需与业务系统对接,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设备与业务系统的适配性与功能完整性,且支持软件后续升级,并提供同步更新、迁移等服务。

(13)供应商须具有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3年内同类警医邮设备销售业绩合同。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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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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