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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布尔津钢纤维采购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1-25J6-FG0517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计划采购钢纤维、聚丙烯纤维用于项目工程施工,并计划使用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

本次采购项目使用公开竞价-逆向竞拍方式。超时竞价设置为竞价倒计时10分钟内,有人报价进入超时竞价,有1人超时竞价,竞价时间就延长3分钟,竞价最小幅度为1000元。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距离布尔津县城公路里程约49km,距离阿勒泰市公路里程约89km,距离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550km。沿G217国道、X851县道可到达下水库坝址附近,下水库对外交通比较便利。

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140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水泵水轮发电电动机组。电站上水库坝址位于阿吾肯沟右岸山顶山脊线东侧平缓台地,电站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470.00m,死水位1450.00m,调节库容748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878.00m,死水位841.00m,调节库容727万m3。上、下水库挡水建筑物均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分别为75m、61m;上、下水库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全库盆防渗。

2、采购范围: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建设混凝土拌制所需采购的钢纤维、聚丙烯纤维一批。详见下表: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钢纤维

抗拉强度≥ 1150MPa,直径为 0.5mm,纤维长度为 30mm,钢纤维掺量≤45kg;

70

2

聚丙烯纤维

抗拉强度≥450MPa,纤维杨氏弹性模量≥ 3500MPa,纤维断裂伸长率≤ 25%;

3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材料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书及代理的生产厂家上述资质。

2.供应商应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附合同扫描件。

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网站打印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竞价方式,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报价方提供的物资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综合单价费用包含详见报价人须知,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投标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市场价格波动、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均不予调整。

3.交货时间及数量:预计供货周期为2026年3月至2029年9月,具体合同签订后,按照询价方计划通知进行交货。

在合同生效后,询价方按工程进度计划向报价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月进度内批次供应数量由询价方书面或电话、短信通知报价方,报价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到货日期送货到询价方施工现场。具体合同签订后,按照询价方计划通知进行交货。

4.交货地点: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布尔津县阔斯特克镇水电十一局施工现场)。

5.如报价方提供税率不同,评标以不含税价格做对比。评审结果确定后,询价方将通知中标方签订合同。

6.付款方式:

A、付款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卖方提供本月结算时段内材料的供应量(以卖方按照买方采购计划供应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经双方检验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监理见证取样检测合格,通过买方地磅进行数量验收的数量),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到买方物资设备科核对,走物资账务验收程序到买方财务部门挂账,自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支付本批结算货款的70%,剩余25%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扣除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扣款,所剩余金额一个月内全额退还(质保期以物资设备科验收人员所签署的现场材料进场验收单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6个月)。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双方合同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发票

(1)报价方向询价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报价方发票填写有误,造成询价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报价方全额进行赔偿。

(2)报价方未能按询价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3)合同总价中包含所有货物运输至采购方指定使用地点、配合取样、组织送检、6个月质保期内售后及不合格产品更换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C、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汇款、银行转账、承兑汇票(6个月)、电建融信(一年期及以上)、供应链债务凭证(一年期供应链金融业务)等方式进行支付。若遇买方资金紧张,买方可选择使用或部分使用供应链金融、承兑汇票和其他商业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组合支付,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有充分思想准备及考虑;合同签订时,买方必须提供能接收票据的银行账号供买方支付款项;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无论选择上述何种方式支付货款,卖方不得有异议或拒收;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比例,过程中根据买方财务及资金状况安排,凡是卖方拒收或因卖方开户银行原因退回的,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报价方(供应商)如对以上付款方式有异议,请另行注明。

7.钢纤维、聚丙烯纤维运送到买方工地现场后,买方必须有两人以上、现场监理/实验室人员和卖方人员进行检验验收。检验方式为:重量、外观、性能、常规检验。交货时买方仅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及外观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需方需随货物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生产厂家出厂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钢纤维、聚丙烯纤维的验收重量以买方拌合站地磅房过磅称重验收的实际重量为准。若买卖双方对过磅重量提出异议,可在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复磅,若两次过磅数量偏差超过3‰,以第三方过磅重量为准,复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相差最大的一方为责任方)。

8.质量要求,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对于重大安全、环境因素在技术文件中列明并在货物交接和技术培训时进行交底说明。

9.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具体如下:

(1)纤维的种类与单位耗量:钢纤维直径0.5mm,长度L=30mm,抗弯拉强度不小于1150MPa;掺量不大于45kg/m³;聚丙烯纤维抗拉强度≥450MPa,纤维杨氏弹性模量≥ 3500MPa,纤维断裂伸长率≤ 25%;

(2)所供应的钢纤维、聚丙烯纤维的技术标准应符合JG/T472-2015《钢纤维混凝土》标准要求、GB/T 39147-2020《混凝土用钢纤维》、JGJ/T 465-2019 《钢纤维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12670-2018《聚丙烯纤维》、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21120-2007(2)国家交通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纤维材料聚丙烯纤维和聚丙烯腈纤维》JT/T 525-2004、(4)国家建工行业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2010、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 38 :200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纤维混凝土试验方法标准》CECS13-2009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如有国家相关机构有最新质量标准出台,按照国家最新出台的质量标准执行。(如有最新版标准,均按最新版本标准执行)。

(2)供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必须满足需方需求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具体技术要求,同时供方所供外加剂(钢纤维、聚丙烯纤维)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但并不免除供方对所供外加剂(钢纤维、聚丙烯纤维)质量负终身责任。供方所供外加剂(钢纤维、聚丙烯纤维)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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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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