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广东铁塔2026年工程建设活动板房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B-14-04A-2025-D-F-D3579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1)本项目计划采购活动板房一批,包含安装服务。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约为598.07万元,含税约为675.82万元(按税率为13%测算),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预估金额。具体如下:
| 序号 |
产品类型 |
产品规格 |
预估数量(㎡) |
| 1 |
活动板房 |
六面体活动板房>10㎡ |
2445 |
| 2 |
活动板房 |
六面体活动板房≤10㎡ |
483 |
| 3 |
活动板房 |
六面体铁甲活动板房>10㎡ |
0 |
| 4 |
活动板房 |
六面体铁甲活动板房≤10㎡ |
90 |
(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交货期: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后1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当一次性提供全部订单要求的货物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4)交货地点:广东省内,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5)质保期:36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2 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不划分标段,分2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 综合得分排名 |
份额 |
采购预估数量(m²) |
预算金额(万元,不含税) |
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
份额占比 |
| 第一名 |
份额一 |
1837 |
361.07 |
408.01 |
60.37% |
| 第二名 |
份额二 |
1181 |
237.00 |
267.81 |
39.63%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75.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的同类产品(同类产品定义:活动板房或铁甲机房)的供货业绩,要求累计业绩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税)。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如框架合同无金额可不提供)、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合同结算凭证(如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汇凭证、系统支付依据)扫描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5)合同中如包含非同类产品内容,仅计取合同/订单中同类产品内容对应金额,需剔除非同类产品内容的金额。
2.1.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①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②若投标人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资质证书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和延续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4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至少一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须至少一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至少一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或扫描件,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
(2)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25年05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不少于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扫描件,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3)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4)以上人员不允许复用,若复用,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2.1.6控股管理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1.7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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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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