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安徽分公司安庆市2025年移动基站储能系统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安徽分公司安庆市2025年移动基站储能系统改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4-14-04A-2025-D-F-D35119】),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包括不限于约228套储能系统(合计6018KWh)供货及安装,2年平台策略部署、稽核等配套服务。预估含税金额708.4万元。
| 序号 |
设备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 |
预估金额(含税,万元 |
| 1 |
16KWh储能系统 |
12台 |
655.40 |
| 2 |
20KWh储能系统 |
91台 |
|
| 3 |
30KWh储能系统 |
96台 |
|
| 4 |
32KWh储能系统 |
14台 |
|
| 5 |
45KWh储能系统 |
14台 |
|
| 6 |
48KWh储能系统 |
1台 |
|
| 7 |
2年平台系统服务 |
1项 |
53.00 |
注:单台设备不含税结算价格=投标人所报不含税单价×设备规格型号能量量度数(例如1台16KWh结算不含税价格=投标人所报不含税单价×16。)
1.2项目概况:
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之日止。
供货/服务地点:安庆市。
供货期:招标人下发采购要求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有缩短供货期承诺以承诺的为准)。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0个月。
免费技术支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0个月。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备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总价580万元,服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总价5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签署的类似项目业绩(储能设备供货类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1份有效的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主要设备(电储能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中须载明产品品牌及型号)。产品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投标均无效。
2.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投标人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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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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