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油气工艺研究院2024-2027年度文物评估框架协议招标公告(二次)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 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QHSE“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油气工艺研究院范围内涉及文物的项目进行文物评估,编制文物评估报告,完成评审、审查、各项许可手续报批以及批复等全部工作。
2.2招标范围:
对油气工艺研究院范围内涉及文物的项目进行文物评估,编制文物评估报告,完成评审、审查、各项许可手续报批以及批复等全部工作。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6月30日,具体工作以项目实施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发出的书面委托为准。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境内塔里木油田公司矿权范围内各区块。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资料提供形式:营业执照及证书影印件。
3.2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评价人员中,具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从业证书,从业范围为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从业证书影印件。
3.3类似项目业绩及经验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文物影响评估相关评价业绩。
业绩提供依据:提供相关合同(至少包含封面、服务内容页、签章页)影印件(年度框架合同中的单项工程项目:出具甲方书面委托及单项审查意见的即算一项)。单项合同的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框架协议的以单项委托下发日期为准。
3.4 QHSE要求:
3.4.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4.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4.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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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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