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1-25J6-FG0395
一、采购条件
为满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信宜市城乡一体供水项目需要,中国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一体化净水处理设备,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实施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签订执行,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工程共涉及合并、扩建城区及镇级水厂共 28 座;其中,保留整改使用乡镇水厂6 座、扩建后使用乡镇水厂7 座,完工后合计规模 6.95 万 m 3 /d;另转备用水厂10 座,废除水厂3 座;一体化设备利旧73 座,总规模约1.2 万 m 3 /d;新建一体化设备29座,总规模约0.57 万 m 3 /d;新建15 万 m 3 /d 取水头部(包含取水泵房)及其配套 32km 原水管;配套铺设供水管道约 5109km,安装入户水表约 21.8 万块,新建加压泵房两处,中途加压泵 198 台。
2.采购范围:信宜市城乡一体供水项目一体化净水处理设备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一体化净水处理设备 |
详见技术图纸要求 |
3套 |
4.交货时间:2025年12月20日
5.交货地点:信宜市城乡一体供水项目施工现场(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
6.质量要求:产品合格,产品和服务满足采购人需要,实现本询比采购项目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符合设计要求,需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要求:满足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涉水部件省级以上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途径及截图)。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样票)。
4.供应商应具有一体化净水设备的物供货业绩,在2022-2025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函,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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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