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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全厂电信火灾安防系统框架协议电信火灾安防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全厂电信火灾安防系统框架协议电信火灾安防系统(招标编号:NWZ251204-3039-10474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信火灾安防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全厂电信火灾安防系统框架协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控制电缆 1.000
2 计算机电缆 1.000
3 其他控制电缆及信号电缆 1.000
4 长途对称电缆 1.000
5 同轴电缆 1.000
6 网络电缆 1.000
7 其他通信电缆 1.000
8 各种光缆 1.000
9 铁塔 1.000
10 其他各种电工材料 1.000
11 电磁锁 1.000
12 声光报警器 1.000
13 防爆电器装置 1.000
14 防爆接线箱 1.000
15 防水防尘防腐接线箱 1.000
16 其他三防、防爆电器及装置 1.000
17 其他各种电器元件 1.000
18 无线电话机 1.000
19 对讲机 1.000
20 移动通信设备 1.000
21 对讲机配件 1.000
22 其他移动通信网设备 1.000
23 有绳电话机 1.000
24 扩音对讲电话机 1.000
25 扩音对讲系统配件 1.000
26 扩音对讲系统 1.000
27 其他电话机及配件 1.000
28 程控交换机 1.000
29 程控交换机配件 1.000
30 其他电话交换设备 1.000
31 数字程控调度机 1.000
32 数字程控调度机配件 1.000
33 其他电话设备 1.000
34 各种通讯器材零件 1.000
35 其他各种通讯器材 1.000
36 服务器 1.000
37 工作站 1.000
38 台式PC 1.000
39 其他通用计算机 1.000
40 工业控制计算机 1.000
41 其他专用计算机 1.000
42 语音输入设备 1.000
43 数据采集设备 1.000
44 数据录入设备 1.000
45 显示设备 1.000
46 图形和图像输出设备 1.000
47 其他计算机辅助设备及配件 1.000
48 交换机 1.000
49 集线器 1.000
50 网络收发设备 1.000
51 防火墙 1.000
52 VPN设备 1.000
53 入侵检测套件 1.000
54 配线架 1.000
55 跳线、光纤尾纤 1.000
56 其他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配件 1.000
57 存储器 1.000
58 其他计算机配件 1.000
59 计算机应用软件 1.000
60 其他计算机软件 1.000
61 视频监视设备 1.000
62 视频监视设备配件 1.000
63 安防控制系统 1.000
64 安防控制系统配件 1.000
65 生产监视系统 1.000
66 信息管理系统 1.000
67 其他监视设备及配件 1.000
68 视频应用服务器 1.000
69 其他视频产品 1.000
70 控制立柜 1.000
71 信创服务器 1.000
72 信创工作站 1.000
73 信创台式PC 1.000
74 信创系统软件 1.000
75 信创数据库软件 1.000
76 其他信创设备 1.000
77 其他各种电子工业产品及元器件 1.000
78 火灾报警装置 1.000
79 火灾警报装置 1.000
80 火灾报警触发器件 1.000
81 火灾报警设备部件 1.000
82 浪涌保护器 1.000
83 其他光学仪器 1.000
84 直流电源 1.000
85 金属安装配线材料 1.000
86 塑料安装配线材料 1.000
87 其他安装及配线器材 1.000
88 日用插座、插头 1.000
89 其他常用电器及配件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承诺其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等);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公开渠道(如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声明真实性,若发现不实或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至2024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均加盖审计机构印章),且其中至少两个年度净利润大于零;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以来所有年度的审计财务报告,且每年度净利润均大于零。未满足上述要求或财务报告缺失的,其投标无效。 (3)《66801-23DD-187500-TC-R-E-0001-电信请购技术文件》中的1.6.17、1.6.18、1.6.19、1.6.20、1.6.21、1.6.32、1.6.33、1.6.34条款为“★”条款,投标人须完全满足这些条款(不可偏离);招标文件所附技术文件(询价文件、技术规格书等)中的非“★”条款的偏离须在投标截止15日前书面澄清并获招标人认可;所有偏离均须在投标偏差表中逐条列明并附证明材料(如说明书、检测报告等);同时须逐项响应技术文件的条款,提交完整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投标: (1)不满足“★”条款; (2)未响应“★”条款; (3)未披露偏离或仅声明无偏离但无证明材料; (4)隐瞒偏差或虚假响应(视为重大失信行为)。 中标后若发现投标时存在虚假响应,招标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此外,投标人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自身应答内容 (4)投标主体(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仅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或集成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或一方对另一方持有控股关系,则禁止同时参与同一标的投标;若投标人为集成商,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视频监控、消防报警)的制造商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须覆盖框架协议有效期;未满足上述要求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人须严格依据招标文件框架清单报价,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否决投标: 1、擅自修改清单所列设备/服务的名称、数量等实质性内容; 2、在报价清单中设置可选价格、浮动报价或未授权的替代方案(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项除外)。 (6)投标人若未选用招标文件中“分包商清单”所列供应商,采用“或等同”分包商,以招标人发布澄清为准。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以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负责系统开通调试,调试前对施工单位安装的电缆、导线进行复查测试并出具书面报告;若线缆或设备不符合要求,有权拒绝调试并书面通知买方要求整改;若未提出异议即开始调试导致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2)全面承担硬件、软件、技术服务、工程服务(含包装运输、开箱检验、指导安装)、技术培训、软件组态、系统集成、现场测试及配合消防验收直至系统正常运行的全部责任。 (3)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 (4)安全管控指挥系统平台功能可自定义调整,用户数据可自定义修改。 (5)提供免费质保期,按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交货验收合格后18个月中先到期者执行,且不低于国家强制标准。 (8)投标人须满足1)或2)的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在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署的、在中国境内实施的、应用于易燃易爆介质场所的电信系统集成供货合同,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合同标的物须至少包含安防系统(须包含电视监视/视频监控、门禁控制、入侵报警、无人机防御子系统中至少2个)、通信系统(须包含调度电话、无线通信、扩音对讲及广播、网络系统、综合布线、大屏显示子系统中至少2个)、火灾报警系统(须包含火灾自动报警、消防控制子系统)、软件系统(指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融合通信系统之任意一个系统)这4个系统类别中的任意2个;提供1份满足上述要求的合同,其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同一工程项目(以项目立项可研批复为准)的框架协议合同可视为一个合同业绩,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的设备数量和金额允许累计计算);投标人须提交该业绩合同的全套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关键页(若为单次合同,提供该合同关键页;若为框架协议,则必须提供框架协议本身以及证明其金额和内容的具体订单;所有合同文件必须清晰体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署时间、双方盖章的签署页、详细的采购清单或技术附件)及与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发票信息须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交文件无法清晰、完整地证明符合上述所有要求的,该业绩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人持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9)卖方提供的设备的所有电气和电子部件都必须适合现场环境条件和爆炸危险环境条件。防爆设备应具有国家级检验单位认证在有效期内的《防爆合格证书》。 (10)安全管控系统软件应采用基于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4级环境下开发的系统软件,其他应用软件应采用基于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下开发的软件,应提供CMMI证明文件。 (11)卖方提供的电视监控系统的网络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视频管理平台软件,必须提供GB/T28181检测报告。 (12)卖方必须就“66801-23DD-187500-TC-R-E-0001-电信请购技术文件”1.6节“卖方职责及要求”中的1.6.22-1.6.31、1.6.39-1.6.59项提到的卖方职责做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1月15日18时0分 至 2025年11月22日18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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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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