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5-56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中标情况: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备注信息:评审总得分:75.37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收费计算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收费金额:64808.00元
更正原因:
依据《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商财采投(2025)19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原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鉴于以上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中“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现本项目中标人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变更为河南省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5日16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E4114002441D09692001001 | 河南省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常村镇小郭村129号 | 4,984,000.00 | 元 |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备注信息:评审总得分:75.37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收费计算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收费金额:64808.00元
更正原因:
依据《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商财采投(2025)19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原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鉴于以上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中“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现本项目中标人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变更为河南省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5日16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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