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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中医院急救站点、康复科、中药房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LX2025CG569号

2.任务书编号:FS34162320250236

3.项目名称:利辛县中医院急救站点、康复科、中药房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人民币160.9万元(一包:46.5万元;二包:70万元;三包:44.4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609000元(一包:46.5万元;二包:70万元;三包:44.4万元)

6.采购需求:利辛县中医院计划采购一批设备,计划分为3个包,一包包含心肺复苏机1台、车载呼吸机5台、心电监护除颤仪5台、心电监护仪5台、心电图机5台、冰帽机1台;二包包含全自动煎药机36台、自动智能包装机9台、自动智能膏方机1台;三包包含超短波治疗仪2台、四肢助动康复踏车4台、空气波压力治疗仪4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反馈途径:0551-66061463或0558-881115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 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 拟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适用第一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3)标包划分: 共分为3个标包,分别为:一包为急救站点,二包为中药房,三包为康复科。

(4)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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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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