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DJ-BJ2025-007
项目名称:执法记录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执法记录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3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32,15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执法记录仪 | 执法记录仪 | 7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4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调试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执法记录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执法记录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存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提供执法记录仪产品已列入陕西省公安厅《第三批公安4G/5G执法记录仪终端名录》;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至 2025年11月1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ggzy.baoji.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