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迁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消毒供应室(国产)设备)(LJQ25A0029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LJQ25A00293 采购执行编号:1064-251HD1415063
项目名称: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迁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消毒供应室(国产)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48,700.00元
最高限价:2,848,7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迁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消毒供应室(国产)设备) | 2,848,700.00元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1.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送货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2.配套耗材:在收到采购人提交的采购计划3日内,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所需货物、送货单或发票送到指定地点。如无法按照采购计划送货,应立即反馈采购人采购人员。送货单必须随货同行,发票延迟时间原则不得超过入库时间1个月,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如遇采购人紧急情况急需相关器材时中标人应保证及时供应、及时开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备案凭证或备案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2.如果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14日 至 2025年11月2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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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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