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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九局山东招远砂石厂工程项目碎石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5J5-FG0083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采购(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山东招远砂石厂工程项目所需的碎石一批,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1.1基本概况:山东招远砂石厂工程项目需建设一座人工砂石加工系统(成品骨料生产能力不小于350t/h),生产结构回填料约220万t,砂石骨料约300万t,级配回填料约22万t,共计约542万t。

2、采购范围:山东招远砂石厂工程项目所需的一批碎石。

3、采购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花岗岩碎石

5-16mm

16030

2

花岗岩碎石

16-25mm

24030

合计

40060

3.1以上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市场开发、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2报价要求: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装车费、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所有货物到场交付前的一切相关费用。

3.3本次采购为一票制结算,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发票,税率3%。

3.4报价方式:本次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3.5结算方式在整个供应期内保持不变。

4、付款方式:

4.1结算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4.2付款方式:本协议采购内容的结算方式为月度结算,卖方应在次月5日前与甲方人员完成上月货物运输量的对账工作,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交甲方,甲方收到对账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经核对无误后作为付款依据。

 4.2.1待正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已对账货款,后续月度货款的支付,按照正式合同约定执行。

 4.2.2工程货款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其中,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则承兑银行仅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5、技术、质量要求:

规格为5-16mm、16-25mm,质量标准为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中Ⅱ类碎石的技术要求,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且要求较高的标准为准。

6.交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项目点距市区约20km,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7.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工程实际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批次供货。

8、损耗责任:

8.1卖方货物未出厂前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货物出厂后未经甲方验收前由卖方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8.2卖方对销售骨料的合法性负责,卖方料场运至交货地的途中如遇到政府关于骨料合法性的稽查,由卖方自行负责处理。

8.3卖方负责骨料运输并承担相应运输管理责任,并遵守甲项目现场管理要求。

9.其他

9.1报价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

9.2报价人能完全满足询比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安全性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9.3各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若不实地踏勘,视为已知晓采购清单情况。

9.4报价人供完货并不排除后续服务责任,买方若存在产品相关方面的问题需要卖方提供服务,卖方必须无偿提供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认证范围具有机制砂、石子加工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各项资料扫描件应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与本次询比产品相同或相近的货物销售业绩不少于三个(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并提供销售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清晰);

3、供应商需具备与2个及以上花岗岩矿山(单个矿山独立供应石料储量不低于4万t)签订的供应合同,确保原料石供应稳定,料源唯一(供应商提供的矿山合同扫描件需清晰,买方将对投标人生产能力进行考查核实);

4、厂区具备充足的成品骨料堆存条件,成品骨料堆场具备混凝土硬化条件,厂区面积不少于10000m2,能够分开堆存不同规格骨料;

5、供应商应具备自有1条设备完善的砂石加工系统,具备三级破碎(颚破+圆锥破+立轴冲击破)生产条件,加工系统总产能不低于200t/h且碎石生产能力不低于85t/h,生产的粗骨料相关质量要求满足《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中Ⅱ类碎石的技术要求,砂石加工厂离交货地点范围不超过100km,需提供设备现场照片及厂家与设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设备现场照片及合同扫描件应清晰);

6、供应商需具备单台35吨及以上货物运输力的车辆不少于8台,满足约定工期送料至现场配送能力,需提供自购设备或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合同扫面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应清晰);

7、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9、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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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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