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辽宁销售2025年油品快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5-SY331-WZ0262-01)
本招标中国石油辽宁销售2025年油品快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辽宁销售2025年油品快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辽宁销售省中心化验室、大连分公司、抚顺分公司、丹东分公司、锦州分公司、辽阳分公司、储运分公司等7个单位或部门采购9台(套)油品快速检测设备。
2.2招标范围为:本项目采购近红外光谱油品快速分析仪(测汽油、柴油)7台;X射线荧光光谱仪(测成品油中硫、氯、硅含量)1台、X射线荧光光谱仪(测成品油中铁、锰、铅含量)1台。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订单发送60日历天内到货调试完毕。
2.4质保期:2年。
2.5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最高限价:355万元(含税)。
2.7交货地点:辽宁销售指定的省内收货地点。
2.8项目概算金额:355万元(含税)。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承诺)
3.3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为能满足货物供应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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