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钻委托石油专用化工产品水解聚丙烯腈铵盐、粉状解卡剂、快T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渤钻委托石油专用化工产品水解聚丙烯腈铵盐、粉状解卡剂、快T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GYT-WZ-2025-ZB01-0141)招标人为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大港油田公司2025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要求,第二物资供应中心依据外部市场委托采购物资(石油专用化工产品)2025年度集中采购方案,现进行3项石油专用化工产品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估算金额:454.9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标段1:乳化剂芳香基磺酸盐类 KT,估算金额:23.4万元;标段2:水基钻井液用降滤失剂水解聚丙烯腈盐类,估算金额:385万元;标段3:水基钻井液用解卡剂粉状,估算金额:46.5万元。
最高限价详见下表:报价中含13%增值税、运费、装卸费、包装费、检测费落地价格。结算时以实际用量发生额为准。
| 标段 |
序号 |
物料分类编码 |
物料分类名称 |
规格型号 |
估算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单价(元/吨) |
| 1 |
1 |
A14011802 |
乳化剂芳香基磺酸盐类 KT |
KT |
20 |
吨 |
11700 |
| 2 |
2 |
A14020106 |
水基钻井液用降滤失剂水解聚丙烯腈盐类 |
NH4-HPAN |
500 |
吨 |
7700 |
| 3 |
3 |
A14020501 |
水基钻井液用解卡剂粉状 |
SR-301 |
50 |
吨 |
9300 |
2.3交货期:中标有效期内接到需求方下达的订货单后10日内交货,分批次交货。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 5交货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道大港油田物资供应公司中心库或转运库(到货前会根据库位情况与成交供方进行沟通确定。
2.6质保期:质保期为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2. 7技术要求:1)乳化剂芳香基磺酸盐类KT,见:乳化剂芳香基磺酸盐类KT技术规格书。2)水基钻井液用降滤失剂水解聚丙烯腈盐类,Q/SY 17089-2022。3)水基钻井液用解卡剂粉状,Q/SY 17087-2022。详见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
3.1.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②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1.2 质量认可证书: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产品指标满足技术规格书或执行标准要求),同时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不低于其质量认可证执行的标准。
3.1.3检测报告要求:投标人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所投标产品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报告,检测报告上需带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
3.1.4 有机氯要求:①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不含有机氯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②投标人需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所投产品不含有机氯检测报告。报告上需带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
3.1.5有机硅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不含有机硅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1.6信誉要求:①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3.1.7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1.8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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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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