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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司济南维抢修中心维检修队随车吊起重运输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山东公司济南维抢修中心维检修队随车吊起重运输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WSDWZ-2025XB-XMGLZX-41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本项目投资已下达,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山东公司济南维抢修中心维检修队随车吊起重运输车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PAC-SDYW-2511015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1-13 11: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7 23:59: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1-13 11: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济南维抢修中心维检修队随车吊起重运输车采购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财务要求:
响应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响应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响应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3.4业绩要求:
(1)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 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2)响应人应至少提供近 5 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或技术参数应与本次投标所提供产品相近。业绩表应包括项目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无有效应用业绩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注:证明材料应至少提供1份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技术参数相关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应发票(可提供部分合同金额)的扫描件。业绩要求的每一个顿号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以及发票,缺任何一项将导致业绩无效。
3.5信誉要求:
(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注:(1)、(2)、(3)项以评审时采购小组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以上名单但移除名单日期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按照未列入执行),响应人存在上述问题的将被否决。
(4)响应人未被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列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交易资格(已移出或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未列入执行)。须提供对应承诺,格式自拟。
(5)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一经查实有造假行为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响应人黑名单。须提供对应承诺,格式自拟。
3.6其他要求:
(1)响应人需出具完全符合技术文件的承诺函。
(2)技术要求:
济南维抢修中心所购置用于维抢修随车吊,必须至少满足以下强制要求:
1)车辆需求为随车吊1台:前四后八,随车起重运输车。发动机功率不小于231kW/314马力;
2)最大起重总质量≥16吨,吊机自重≤6700kg,360°连续回转;
3)上装臂架采用5节臂,臂长≥6-21m,最大起重量力矩≥400 kN·m,最大工作幅度≥20.55m;
4)随车吊整备质量:≥20450kg,载质量:≥10355kg,液压油箱容积≥280L;
5)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314马力,货箱尺寸≥8200×2450×600mm,最高车速≥89km/h;
6)功能配置:配备转台高位座椅、高位座椅操纵远程点熄火装置、终位自动收钩装置、吊钩过卷保护装置、双泵合流液压系统、360影像系统;
7)性能指标:提供设备起升性能曲线图、起重性能表、设备图纸、成套的使用说明书资料图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8)随车吊配置必要的安全装置:吊钩防脱装置、平衡阀、液压锁、溢流阀、转台锁销、支腿锁销、钢丝绳过卷保护、一体式拉索同步带载伸缩机构、吊臂角度指示器、喇叭、工作灯、力矩限制器、二级柱塞马达绞车等,不限于以上装置,满足同等防护功能即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9)其他技术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4)响应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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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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