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4/21-SB-003)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高耗能机电设备更新电机采购招标公告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直辖地域碾北公路1号。
2.2 项目规模:134台高低压电动机采购(高压电机9台,低压电机125台)。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第一批86台2026年3月1日前交货至齐热公司厂区内指定地点。第二批48台2027年3月1日前交货至齐热公司厂区内指定地点。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中至少10个规格的型式试验报告,且其中须包含防爆和非防爆电机产品各不少于5项。
9.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中至少5个规格产品获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10.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中至少10个规格的节能认证证书,且其中须包含防爆和非防爆电机产品各不少于5项。
1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5项煤电机组电机供货业绩,且每项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且至少包含1台功率不低于2000kW、能效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高压电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12 16:00到2025-11-1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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