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5J5-FG0081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砂石系统破碎机等设备,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福建华电古田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区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西街道宝峰村,与古田县、福州市、宁德市的直线距离分别为5km、70km和80km。施工内容包括地下厂房系统土建工程(不含厂房结构混凝土)、尾水系统工程、下库进出水口工程、尾水系统钢管制作安装工程、闸门及预埋件制作安装工程、启闭机安装工程、场内永久道路工程、施工支洞工程、施工导流工程等
2、采购范围:福建华电古田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砂石加工系统设备1套,包含在部分已有设备基础上进行的配套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与之相关的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台功率 |
总功率 |
备注 |
1 |
颚式破碎机 |
SJC118 |
台 |
1 |
132KW |
||
2 |
棒条给料机 |
6000*1300 |
台 |
1 |
22KW |
||
3 |
圆振动筛 |
3YKR2060 |
台 |
1 |
37KW |
注:本次新购设备要与现有设备相匹配,已有的设备包括250KWCC300S(C)圆锥破碎机2台、500KWLV90SOS立轴破1台、2*1.5KWGZG100-4Z-X1振动给料机5台、45KW3YKR3060圆振动筛2台、3KWRCDD-10除铁器1台、3KWRCDD-8除铁器1台、3KWRCDD-6.5除铁器1台。
说明:报价为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并不受市场成本或政策性上调等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及资料、包装费、设计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指定地点运输费、保险费、卸车保管费、税金、利润和风险等相关费用。供应商为完成合同规定的设备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告知及备案、负荷运行、验收、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的一切费用,采购方根据供应方提供的图纸开展混凝土基础建设。
4、系统设计规模
4.1、本工程自用混凝土及外供混凝土总量约28万m3(其中二级混凝土23万m3,一级混凝土1.5万m3,喷混凝土1.9万m3,其他混凝土1.6万m3),所需成品砂石骨料61.6万t。
4.2、此外还需外供砂石骨料:需外供成品砂石骨料5.9万t,涉及大石(80~40mm),中石(40~20mm),小石(20~5mm),豆石(5~10mm),砂(<5mm)。
4.3、本合同工程和外供其他标段的混凝土月高峰浇筑强度为2.6万m3/月。
4.4、本项目粗碎车间处理能力≥250t/h,成品生产能力≥200t/h。
4.5、由于本项目已经进行工艺流程及平面布置设计,其响应人按照其设计方案提供合格的设备及安装服务工作(含原有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及设备满足本项目使用的必要调整);安装中除了采购设备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格中已有设备,及满足砂石加工系统正常运行的其他设备的采购安装工作。
5.本项目中主要工程量为:
5.1、本次询比设备主要性能参数见附件:《砂石系统设备技术要求》。
5.2、砂石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属于响应人的总承包工程范畴。设备进场并完成安装调试后,需满足询比采购的整体使用要求。在此过程中,未作明确提及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默认已包含于总报价之内。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全部货到工地现场(根据现场安装需要,保证陆续发货到场),且安装人员需同时开始设备安装工作,安装工作需要在全部货到场30日内全部安装完成,如因现场施工进度原因造成设备留置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费用依据。
7.交货地点:福建华电古田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
8.1满足GB/T 40416-2021《砂石骨料生产成套装备技术要求》及现行标准要求。
8.2 满足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要求。
8.3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4.质保期为货到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后满2年。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8.5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
8.6.具备技术成熟、先进、实用、可靠,设备应具备运行稳定,操作安全方便,运行费用经济合理。
8.5卖方在交货时,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说明书、设备整机零件图册、设计图纸、电气图、焊缝检验记录、质保范围及质保期明细,需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
8.7卖方需选派合格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包括机械与电气方面技术)在现场完成设备的安装工作,并完成调试,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协助完成备案。卖方应在工地向买方的操作人员、安装维护人员提供有关设备理论、设备维护以及操作运行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卖方应在培训前提供必需的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大纲、计划。现场服务费用及所有安全责任卖方负责。
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买方与卖方之间的货款采取节点付款方式支付,具体支付节点如下:
9.1第一笔货款(预付款)支付时间
合同总价的10%,在合同生效后,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核对无误或到场货值超过合同额10%后,一个月内由买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卖方:
①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
②由银行作为保证人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正本1份(保函格式需买方认可),合同设备到现场货值达合同总价的10%后20天内买方返还保函给卖方。
9.2第二笔货款支付时间
卖方按规定的交货进度供完全部货物,并将下列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5%设备交付款:
①交付设备发货清单一份;
②设备出厂检验证书一份;交付设备验收单一份;
③合同设备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一份;
④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
⑤合同设备100%货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采用一票制方式,发票设备款含所有发生的费用)
9.3第三笔货款支付时间
卖方产品经安装调试完达产验收通过后,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核对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金额为该批合同总价的40%安装调试款:
①由买方和卖方、监理代表(如有)共同签署的安装调试合格证书一份;
②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
9.4质量保证金
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且经审核无误后15天内将合同总价的5%支付给卖方。(质量保证期2年:全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经买方投产验收合格后2年),质量保证金可以用保函替代。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持有具有国家要求的相关资质(包含营业执照)许可证,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近3年(2022年—2025年)具有类似(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业绩,合同数量至少3个且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满足: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1份,合同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应具有供货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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