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应急救援运兵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应急救援装备,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工作所需,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所涉及的设备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救援队伍救援工作。将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招标范围:应急救援装备以及所属的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和资料、售后服务等。
3、本次招标采购组成及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应急救援运兵车 |
国六排放标准,自动挡。 长×宽×高(mm) ≥5000×1800×1800 轴距(mm)≥3000 前轮距(mm) ≥1600 后轮距(mm) ≥1600 驱动形式:前驱或四驱 车门个数:5 △座位个数:7 发动机排量(L):2.0L 发动机最大输出总功率(kW)≥170 最大马力(匹)≥230 最大扭矩(N•m)≥350 百公里耗油量(L/100km)≤9.0 倒车影像:360°高清全景泊车影像 其他:配备行车记录仪,送全车贴膜、大包边脚垫、车载便携灭火器、ABS制动系统。 保证产品非水货、改装产品 |
2台 |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或投标人有更短的交货时间,可另行说明。
5.交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灯彩街321号。
6、付款方式及比例:
6.1付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6.2付款比例: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待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100%;
投标人如有更优惠的付款方式,可另行说明。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8、验收:车辆安装调试完毕,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功能、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且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经甲乙双方确认进行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或生产制造企业授权的代理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代理商,则需提供生产制造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需要提供承诺函,需要提供人员证件和设备清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要提供社保和纳税的扣款回执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中小企业、新成立企业可以提供辅助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所投标产品的生产设备制造厂商应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和生产经验,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代理商也需提供上述资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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