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陶日木风场33台风电机组变桨设备采购及替换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NZB2025-10-3-191)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陶日木风场33台风电机组变桨设备采购及替换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陶日木风场33台风电机组变桨设备采购及替换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桃日木查。
2.2 规模:陶日木风场建设容量49.5MW,共33台风电机组变桨设备采购及替换改造。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陶日木风场33台风电机组变桨设备采购及替换改造项目采购的制造、出厂前试验、包装、运输、现场交货等。产品数量、技术规格(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要求为准)。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桃日木查。
2.5 交货方式: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6 交货期:首批设备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合同签订后35日内全部交货。交货期内交货进度须连续均衡,并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交货批次及数量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需提供承诺);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需提供承诺);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施工或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诺);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括: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至少3项业绩,业绩总计台数不少于50台风电机变桨系统供货或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校验证明材料,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 年 10 月 21 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 10 月 29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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