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函
高原铁路叉车采购项目
报价一览表
询价编号:PC-0114-25J6-FG0118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金额(元) |
品牌 |
备注 |
1 |
叉车 |
额定载荷5吨 |
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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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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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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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元) |
备注:
1、综合交货单价:综合交货单价=出厂价+运杂费,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叉车所需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运送至交货地点的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试运行、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配套专用设备、易损备品配件、技术文件、相应的技术指导服务、税费(13%专票)及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
2、无预付款,设备供到达询价人物资仓库,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按询价人要求开具与所供设备金额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新税率执行),双方约定采取一票制结算,询价人于结算开票后4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本期结算款的9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4个月),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结算价为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出厂价+运杂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出厂价+运杂费)/1.13×(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4、报价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 日指定地点供货。
5、报价人需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值填报所报产品的竞标响应值,详见附件1车辆技术参数表。
6、报价人其他情况说明(如有):
报价人名称(盖章):
报价单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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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