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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纳米二氧化硅玻纤气凝胶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纳米二氧化硅玻纤气凝胶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纳米二氧化硅玻纤气凝胶毡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纳米二氧化硅玻纤气凝胶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货物的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101759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二)招标货物的范围: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纳米孔二氧化硅玻纤气凝胶毡公开招标,12个月预计采购数量约为 1000立方米,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验收合格数量),且实际供货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预估数量的20%。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税率13%)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商务及技术要求)

中标供应商将成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潜在的合格供应商,下一步可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涉及货物(含同类产品)的比价采购或商务谈判等采购活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招标涉及货物的预计采购清单如下:

物料名称

单位

12个月预计采购数量

不含税单价

税额

净总额

含税总金额(元)

备注

纳米孔二氧化硅玻纤气凝胶毡

立方米

1000

铝箔纤维布,数量匹配气凝胶毡数量,并设计余量

(三)交货期:出卖人根据招标人需求量分批次供货,接买受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交清该批次货物。

(四)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落地交货

(五)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运输方式自行选择,运输及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六)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不少于3份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且单份合同金额(含税)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其合同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方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纳米气凝胶毡的制备工艺应是溶胶凝胶法原位复合+(二氧化碳)超临界干燥技术【技术规格书中要求】。

(七)报价方式及其他:

报价方式:闭口价(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制造、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所有费用。

(八)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根据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确定结算金额,卖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九)样品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需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产品样品,(纳米二氧化硅玻纤气凝胶毡外观尺寸:规格为500mm×500mm×10mm;铝箔纤维布:规格为500mm×500mm×0.2mm,厚度不低于0.2),该样品将作为评审专家进行技术或产品质量评审的一项重要因素;样品需密封包装并贴注标签,标签上需有出卖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样品至少需在开标前一日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样品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矿建西路439号评标中心三楼;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18893067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保留中标单位提供的样品,并将此样品作为合同货物实物验收的标准或参照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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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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