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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10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693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新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10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2.2 项目规模:实际规模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CHDTDZ058/19-QT-69301):新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10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包含食堂餐饮服务、卫生保洁、 保安服务、生活用水采购及污水处理,包含现场负责人1人、厨师1人、厨工1人、现场服务人员1人、保洁2人、保安2人,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 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9.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业绩含餐饮服务,所提供的单个合同中涉及食堂餐饮服务的合同金额达到40万元并在合同原件扫描件中能反映或计算得出。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 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提供不低于年合同金额8%的发票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日前)。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3 15:002026-02-2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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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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