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宁夏分公司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寿保险宁夏分公司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已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营业用房装修改造方案的批复》国寿人险复〔2025〕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3号营业用房,主楼室内装修面积7786.73平方米,室外装修面841.3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
2.3计划工期:300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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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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